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欢迎投稿
订阅杂志
|
网站首页
|
本站专题
|
留言板
|
栏目导航
网站首页
>>
法规
>>
法规
发表日期:2005年4月14日 出处:法制日报 作者:陶向阳 有25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
大
中
小
】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
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相关专题:
政策法规
专题信息:
求职路上遭遇“试用陷阱”
(2005-4-14 15:40:16)[
30
]
工资清单应与实际工资相符
(2005-4-14 13:39:00)[
27
]
格式合同无效 收取押金违法
(2005-4-14 13:36:17)[
17
]
劳动者受胁迫签字无效
(2005-4-14 13:35:43)[
13
]
早退就餐出车祸算工伤吗?
(2005-4-14 13:35:13)[
35
]
相关信息:
格式合同无效 收取押金违法
(4月14日)[
17
]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区别
(4月14日)[
25
]
上午签订合同下午解除合同
(4月13日)[
11
]
不签劳动合同也不能随意辞退职工
(4月13日)[
8
]
企业长期拖欠工资,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4月8日)[
27
]
相关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发表、查看更多关于该信息的评论
将本信息发给好友
打印本页
关于我们
|
人才网站导航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订阅《人力资源》杂志
Corpright 2003 - 2005 WWW.SINO-HR.CN 主办:辽宁社会科学院&人力资源杂志社
中华人力资源网版权所有 辽ICP证 030201号
法 律 声 明
中华人力资源网
部分文章属于网络转载文章
如涉及原作者著作权,
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