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对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
引进接收硕士、博士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不受专业,数量限制。
引进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政策也做了相关调整:允许用人单位接收已列入“211工程”的外省市地区院校的优秀毕业生;对于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引进接收北京地区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不做数量和专业了限制;对于急需人才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经主管部门推荐,市人事局批准后,引进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数量上予以保证。
《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规定: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应届毕业生受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等新技术企业,可以直接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北京市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对此条例进行了细化,中关村引进北京地区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将不再受进京指标限制。
凡北京生源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工作台,户口可落在北京,并建立《北京生源毕业生到西部就业联系卡》。在西部工作满三年可随时申请调回北京,回京后凭就业联系卡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为其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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